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内人员行动能力较弱,疏散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依据GB50016-2014(2018版)第5.4节,国家对老年人照料设施提出了比一般公共建筑更严格的消防要求。本文为您梳理这些特殊要求的核心内容。
建筑高度与防火分区的限制
依据GB50016-2014(2018版)第5.4.4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部分或独立建造,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2m,且不应超过54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布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防火分区方面,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一类高层)或1500㎡(二类高层)。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1倍。
建筑选址上,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以方便人员疏散和外部救援。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以控制单间房内人员数量,降低疏散难度。
安全疏散的特殊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要求比一般公共建筑更为严格。依据GB50016-2014(2018版)第5.5节及相关条款,主要要求包括:
疏散楼梯设置: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比一般公共建筑缩短,具体为:双向疏散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5m,袋形走道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疏散楼梯的设置应优先采用封闭楼梯间,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烟气侵入楼梯间。
避难间的设置:当建筑高度超过32m时,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的使用面积应按不低于每人0.5㎡计算,且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广播,确保火灾时能与外界保持通信。
疏散宽度: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宽度指标应按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取值,每百人不应小于1.00m,且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辅助设施:老年人居室的门、楼梯间、走廊等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照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走廊、卫生间等部位宜设置语音提示或视觉警示系统,帮助老年人快速识别疏散方向。
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规范配置齐全的消防设施,主要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GB50116-201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居室、楼梯间、走廊等部位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宜在主要出入口、护理站等位置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部位(如门卫室、护理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GB50084-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属于火灾危险等级的中危险级Ⅰ级,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宜选用快速响应喷头,减少火灾发展到喷头动作的时间,尽早控火。
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消火栓箱应设置在楼梯间、走廊等便于取用的部位,不得埋设或遮挡。
防排烟系统:依据GB51251-201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走廊、楼梯间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主要疏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排烟量的取值应按规范计算确定。
灭火器配置:依据GB50140-2005,老年人照料设施按严重危险级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每个灭火器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0m。灭火器类型宜选用水基型,对人体刺激性小,适合老年人场所使用。
此外,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护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的组织方法。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图,标明各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