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淋系统是建筑消防的核心设施之一,设计参数取值是否准确,直接决定系统能否在火灾发生时有效控火。
一、喷淋系统设计参数的基本原则
依据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5.0节,系统设计参数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火灾危险等级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Ⅱ级)、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等,各类场所对应不同的喷淋强度和作用面积。
二、各危险等级设计参数对照表
轻危险级:喷淋强度4L/(min·㎡),作用面积160㎡;中危险级Ⅰ级:喷淋强度6L/(min·㎡),作用面积160㎡;中危险级Ⅱ级:喷淋强度8L/(min·㎡),作用面积260㎡;严重危险级Ⅰ级:喷淋强度12L/(min·㎡),作用面积260㎡。
三、喷头选型与布置间距
喷头布置应满足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保护范围的要求。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喷头间距不应小于1.8m且不应大于3.7m;严重危险级场所须根据计算确定。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仓库,须按GB50084第5.0.8条对作用面积进行1.3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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